第414章 商谈细节-《抗战之战地记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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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他两看来,大公报重庆刊是范文林的产业,虽然范文林找了他两投资,但是这毕竟是一桩生意,生意人怎么可能会亏待自己呢?
可是看完这股份分红之后,他们才发现,原来生意人还真的有亏待自己,成全他人的人。
但是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,范文林之所以会这么写的原因,只是因为他没有出钱……
大公报重庆刊的股权配比,范文林只占了很少的一个部分,大头全是封时修和陈泰安的!
范文林所要的,不过是一个名头和行事的权力罢了。
在文件的最后,第二十二条讲“未尽事宜”,第二十三条讲章程修改。
何谓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依规制定的公司名称、场所、经营范围、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,也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。
股份制公司章程是公司中最重要的治理规则,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。
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,公司章程是最直接、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。
到这里,整份文件的条例全部完毕。
“二位,看完这份文件,感觉如何?”
范文林将手中的黑色钢笔慢慢的推到两人的中间,淡然的说道。
在他拿出这份文件之前,他就有信心,能够直接征服两人。
果然,看到范文林递过来的笔,封时修率先拿在了手上,一句话都没有说,直接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陈泰安看到封时修已经签了字,等他放下笔后赶忙拿了起来,生怕自己晚了一点就错过了这份天大的机会了。
如果说,在看到这份文件之前,他们对于投资大公报重庆刊还有些迟疑和犹豫,那么现在他们就觉得这是天上掉馅饼了。
“范社长,这份文件可以通过《公司法》吧!”
将自己的名字也签在文件上之后,陈泰安有些不放心的问道,这个时候,他连对范文林的称呼都改变了,由范记者变为了范社长。
“当然!等报社准备事项都差不多了的时候,就会登记注册的!”范文林肯定的点了点头。
《公司法》是南京国民政府在1929年颁布的一部法律,它是在北洋政府《公司条例》的基础上,参考德法等西方国家《公司法》制定的。
从此之后,各地公司注册须依法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。
“两位,我再说一下,虽然你们是大公报重庆刊的最大股东,但是我希望两位能够明白大公报重庆刊目前最大的目标是宣扬抗战,而不是赚钱,这一点是原则性问题,希望两位能够谨记!”
范文林将手放在桌子上,看着两人严肃的说道。
他必须在大公报开始运转之前将这一点给说明,要是等大公报开业之后,这两人一心只想着赚钱,那可与范文林的初心背离了。
提前说明这一点,也是为了防止在大公报的运营过程中,两人为了挣钱而让大公报报道一些不好的消息。
毕竟这个时代,很多私人报纸已经沦为了那些资本家和政治家的手中剑,成为了他们操控舆论的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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